赣南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(第三附属医院)原党委副书记、院长廖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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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南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(第三附属医院)原党委副书记、院长廖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日前,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,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赣南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(第三附属医院)原党委副书记、院长廖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廖敏党性缺失,理想信念动摇,背弃悬壶济世、治病救人的初心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处心积虑隐瞒个人财产,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不信组织信关系,热衷搭“天线”、通“人脉”,妄图通过“政治骗子”疏通关系逃避调查、谋求提拔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长期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,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旅游活动,违规为亲属的经营活动打招呼、谋私利;医德沦丧,背离人民立场,人前“清正廉洁”,人后疯狂敛财,靠医吃医、靠药吃药,医商勾结,甘于被不法商人“围猎”,将医院管理权异化为攫取私利和谋求升迁的工具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、药品、耗材采购和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廖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、不知止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赣南医学院纪委研究报中共赣南医学院党委批准,决定给予廖敏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委驻赣南医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。经赣州市监委研究,决定将廖敏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廖敏,男,汉族,1973年4月出生,江西大余人,在职研究生学历,1994年8月参加工作,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1994年8月至2013年6月,历任大余县公费医院医生、大余县新城中心卫生院副院长、青龙中心卫生院副院长、新城中心卫生院副院长(主持工作)、大余县卫生局副局长、大余县人民医院院长;
2013年6月至2016年1月,赣州市妇幼保健院(赣州市妇女儿童医院)院长;
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,赣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(赣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);
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,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主任;
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,赣南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(第三附属医院、附属康复医院 )党委副书记、副院长(主持行政工作);
2018年12月,赣南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(第三附属医院)党委副书记、院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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